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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制辅警侵权救济
引用本文:樊晶晶.保安制辅警侵权救济[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2):54-59.
作者姓名:樊晶晶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摘    要:治安联防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保安制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对于保安制辅警对公民的侵权,现行法律的相关救济并不完善,2009年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存在立法漏洞。保安制辅警拥有一定的执法权,且保安制辅警为公安部门的行政受托人或行政助手,应当运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则来解决公民的权利救济问题。

关 键 词:保安制辅警  侵权救济  公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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