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制辅警侵权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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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晶晶.保安制辅警侵权救济[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2):5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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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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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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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治安联防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保安制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对于保安制辅警对公民的侵权,现行法律的相关救济并不完善,2009年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存在立法漏洞。保安制辅警拥有一定的执法权,且保安制辅警为公安部门的行政受托人或行政助手,应当运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则来解决公民的权利救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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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安制辅警 侵权救济 公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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