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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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武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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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山东枣庄27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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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依照"从重从快"的刑事司法政策,被贴上"严打"的标签,异化为"专政"的对象,在司法实践中采取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刑罚方法,在定罪上严格奉行罪刑法定主义,在量刑上倾向于重刑主义及高压态势,在程序上追求打击的高效率,反映了报应刑主义和威慑理论,是古典刑法思想的集中体现。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刑罚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重视主刑而轻视附加刑,重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轻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体为死刑、自由刑等主刑过重而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缺失,刑罚措施过多而非刑罚措施缺失。由带有"严打"性质的重刑主义到更加理性化的刑罚方法,需要在实用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实行更加理性化和更加有效的刑罚个别化,进而达到矫正犯罪、防卫社会的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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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社会性质犯罪 刑罚个别化 刑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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