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法学的二元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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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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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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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关于法和法律的理解是以本质主义方法论作为其方法论的。马克思在法与法的实现之间作了区分,形成了法的二元论:客观法与实在法,客观法是实在法的本质。马克思一生都持有法的二元论,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发生了变化:1837-1843年,马克思认为客观法是人类理性的本质;1843之后,马克思认为客观法是社会生产方式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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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法学 本质主义方法论 客观法 实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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