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类人员”无法羁押引发“捉放潮”带来社会危害的调查和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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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建国.对“三类人员”无法羁押引发“捉放潮”带来社会危害的调查和探索[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2):125-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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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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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南京2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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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类人员"是指自残自伤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和老弱病残孕人员等看守所无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由于缺少具体的监管教育措施,当前此类人员无法羁押,不断出现"三类人员"大量滋生、逃避打击、逍遥法外的"捉放潮"现象。研究"三类人员"大量滋生的现状、危害及产生原因,可以据此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打防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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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类人员” 捉放潮 犯罪嫌疑人 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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