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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剽窃
引用本文:理查德·波斯纳[美],沈明[译].论剽窃[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3-13.
作者姓名:理查德·波斯纳[美]  沈明[译]
摘    要:视剽窃为一种欺诈,因此它使剽窃作品的读者或其他受众对剽窃作品产生信赖一一剽窃依存于这一信赖的创生。这样的界定,有助于我们在剽窃性复制与非剽窃性复制之间作出区分。它也有助于我们评估不同形式的剽窃的严重性,因此不有助于我们设计出处罚的适当分级标准,尽管剽窃者所引发的信赖的程度和特征并非评判他的罪过严重性的唯一因素。他的心理状态也很重要,同样重要的还有侦破可能性,后者最终也与心理状态有关。

关 键 词:剽窃  心理状态  可能性  作品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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