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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习惯法与我国法制建设的冲突和融合——以藏族赔命价为例
作者姓名:李玉兰  南杰·隆英强
作者单位:[1]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30 [2]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兰州730124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2008年度国家社科研究基金项目:08CFX006
摘    要:藏区习惯法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法,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与现行国家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冲突,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它的价值。以藏区习惯法中典型的赔命价为例,藏区习惯法对我国法制建设产生一定冲突的同时,也有补充和完善的效能。因此,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对藏区习惯法应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有限制地加以利用和借鉴,使二者协调发展。这种理论观点既有利于尊重少数民族的本土文化和传统习惯,又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尤其是对于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和稳定藏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藏区习惯法  赔命价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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