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青岛市民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了12条措施,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其中在社会组织登记环节将采取取消现场勘察和换届报批等为审批流程"瘦身"。"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今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这"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申请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基金会登记权限下延至市。将基金会的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延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注册登记。将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记权限下延至区(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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