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青岛市民政局出台社会组织“放管服”12条新政
作者姓名:吕涛  杨慧雯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民政局
摘    要:<正>青岛市民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了12条措施,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其中在社会组织登记环节将采取取消现场勘察和换届报批等为审批流程"瘦身"。"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今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这"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申请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基金会登记权限下延至市。将基金会的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延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注册登记。将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记权限下延至区(市)民政局。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