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犯罪“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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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利兆.保险诈骗犯罪“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方式[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4):6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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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利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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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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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犯罪的基本行为手段。"虚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整体,也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对恶意复保险以及隐瞒保险危险(瑕疵投保)骗取保险金,对事后投保骗取保险金,对超额投保骗取保险金,对无可保利益的财物进行投保骗取保险金,对在人身保险中伪造、变更受益人的书面指定或书面同意骗取保险金等违法行为均应作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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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诈骗罪 犯罪手段 虚构保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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