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保险诈骗犯罪“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方式
引用本文:张利兆.保险诈骗犯罪“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方式[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4):61-65.
作者姓名:张利兆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摘    要:"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犯罪的基本行为手段。"虚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整体,也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对恶意复保险以及隐瞒保险危险(瑕疵投保)骗取保险金,对事后投保骗取保险金,对超额投保骗取保险金,对无可保利益的财物进行投保骗取保险金,对在人身保险中伪造、变更受益人的书面指定或书面同意骗取保险金等违法行为均应作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处理。

关 键 词:保险诈骗罪  犯罪手段  虚构保险标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