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六大创造性地提出要“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回顾党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局部执政到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范围内执政的执政史,我们可以发现党的执政即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从执政方式的角度看,实际上可归结为两种:一是以党的政策为主要依据,党对政权实行直接领导,即依政策执政;二是以法律为主要依据,党对政权实行间接领导,即依法执政。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党的执政史实际上也是这两种执政方式相互博弈的历史。因此,我们有必要透过其中实事求是地探讨党依法执政的形成历程。这对于党当前及今后的依法执政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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