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先对中国高等学校教师任用制度的历史进行简单回顾。再论述聘任制下高等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模糊的几个方面,进而得出高等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模糊的成因。笔者认为,要解决聘任制下高等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模糊性问题,首先要明确高等学校聘任教师政府授权的行政行为还是高等学校的自主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究竟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平等的劳动法律关系。本文指出,造成二者关系不清的根本原因在于在聘任制推行的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不愿放权和市场效率规律之间存在矛盾;高等学校发展中不断扩大的办学自主权和政府行政部门对高校办学干预之间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