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中的投机诉讼行为 |
| |
引用本文: | 何太成,岳新府.浅谈民事诉讼中的投机诉讼行为[J].人民司法,1999(10). |
| |
作者姓名: | 何太成 岳新府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一般来讲,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诉讼的目的,就是要求国家审判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然而,在我们国家法制尚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仍待提高的时候,出现了一种新类型的诉讼。这种诉讼不是为了寻求司法保护,而是把诉讼作为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通过诉讼形式,谋求非法利益。这就是本文所称的投机诉讼行为。投机诉讼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执法程序,亵渎了法律尊严,破坏了法律实施。正确认识并及时遏制投机诉讼行为,已成为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投机诉讼行为的特点虚构争议事实,制造争议或抓住民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