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 |
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 |
摘 要: | 云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建立昆明旅游开发区的请示》(云政发[1992]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昆明滇池景区内,东起海埂冬训基地,西至滇池草海,北起官渡区前卫镇河尾村北,南到海埂公园,规划面积为十平方公里,划分为综合服务区、度假别墅区、高尔夫球场、现代游乐园、大型淡水沙滩浴场、民族文化风情园、垂钓基地、水上娱乐中心、珍稀动植物观赏区等功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