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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法办案中检察官与律师关系的思考
作者姓名:王伟  邱德忠
作者单位: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湖北宜城441400
摘    要: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模式下,检察官与律师作为控辩双方的主体承担不同的法律职能。检察官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律师为犯罪行为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二者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因承担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诉讼职能不同很容易形成“对峙攻守”关系。

关 键 词:控辩  诉讼职能  相互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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