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国外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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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毓平,张志刚.漫谈国外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J].中国检察官,2002(6):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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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毓平 张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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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温县人民检察院
(张毓平),河南省温县人民检察院(张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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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外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一)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二是辩诉交易。 1、在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在此阶段中,先由控方检察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提出明确的量刑意见,然后辩方也提出量刑意见,双方都必须阐明自己的理由,然后进行辩论。法官对被告人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控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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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量刑建议权 检察官 辩诉交易 法庭 体现 阶段 加拿大 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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