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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的抛弃继承是否允许债权人撤销?
作者姓名:李颖
摘    要:王某于1999年11月5日因车祸致范某、范某之妻死亡,经刑庭判决,民庭判令其赔偿范某及其妻子的家人人民币5万元,并准予通过执行确定。2000年1月,王某的父亲死亡,留下房屋8间。王某因父亲死亡需要钱,而自己身陷囹圄无能为力,只能靠三个哥哥出钱出力为父送葬,而他们的家境也不好,便放弃继承,将房屋让给王某某等三人。王某某等三人于同年2月2日办理继承登记。后,王某某等因王某的妻子要带小孩出走,基于同情将两间房屋赠与王某的儿子,

关 键 词:赠与  判决  撤销  债权人  继承  执行  赔偿  死亡  无能  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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