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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
摘    要:藏娇”的“金屋”该归谁宋黎晓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周振义河南省内乡县法院赵男,个体建筑业主,1994年6月与李女结识,当时,赵男54岁已是有妇之夫,李女23岁,尚未结婚。二人认识后不久.由一般关系很快发展成为同居关系。1995年初赵男专为李女购置二上二下住宅房一院价值10万余元,作为李文生活起居及二人同居之用、1996牛11月赵男因交通事故死于非命,在清理赵男遗产时,赵男之妻宋女找到李女要求其退出赵男为其购置的房屋,李女以赵赠予为名拒不退出,宋女遂以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无效为由,诉诸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女交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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