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合同保护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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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耀轩,刘爱华.如何通过合同保护商业秘密[J].人大建设,2006(9):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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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耀轩 刘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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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承包某养殖场30亩虾池的合同,今年4月15日到期。去年12月3日,养殖场书面通知我:2006年执行新方案,承包金200元/亩,共6000元,于承包期满前1个月交到养殖场办公室,否则视为放弃承包。我没有提出异议。今年3月2日,养殖场通过招标,将由我承包的虾池以220元/亩发包给王某。得知要招标,我赶去缴纳6000元的承包金,但是养殖场已经不接受了。请问,养殖场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我可以继续承包虾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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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包合同 养殖场 承包金 办公室 承包期 招标 同志 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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