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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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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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40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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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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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 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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