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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作者姓名:黄云发
作者单位: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401524
摘    要: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关 键 词:违约  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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