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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的涉外经济合同
作者姓名:裴兆
作者单位:吉大律师事务所!长春,130012
摘    要:一、案情1994年1月10日,我国某省一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向香港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以电传方式发出一份售货要约,其主要合同条件为:玉米1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FOB大连,1月20日至30日装船,买方需付20%的预付款,其余货款须于装船之前支付。1月12B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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