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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挪用公款罪的司法适用
引用本文:陈宣华.试论挪用公款罪的司法适用[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0(1).
作者姓名:陈宣华
摘    要: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增设了挪用公款罪,适应了我国司法工作的需要。根据《补充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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