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肉搜索”刑法规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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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传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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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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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肉搜索最早诞生于2001年的猫扑论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并不必然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肉搜索本身不存在是否犯罪的问题,我国刑法对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肉搜索已有相关规定,没有必要将人肉搜索的入刑予以单独规定,只有当行为人采取人肉搜索的方式侵犯了他人隐私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时才涉及纳入刑法规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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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肉搜索” 刑法规制 个人信息 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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