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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
摘    要:重复抵房屋被告9月7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法院对胡炳贵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炳贵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06年7月,胡炳贵以拆迁分得的位于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小区的1套房屋为抵押,向冯某某借款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人  房屋  非法占有  有期徒刑  银行卡  人民币  滁州市南谯区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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