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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代表建言回避“家事”
作者姓名:丁爱萍
摘    要:日前,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明确规定涉及解决本人及亲属个人问题、代转人民群众来信、属于学术探讨和产品推介、没有实际内容等情况,不应作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关 键 词:回避  代表建议  人大常委  个人问题  群众来信  人大代表  沈阳市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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