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懂“议案”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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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鸿任.学懂“议案”之后[J].江淮法治,2009(21):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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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鸿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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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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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底我当选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还没来得及全面学习,1998年4月上旬便接到当月13日到颍上县参加全省代表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我写的发言稿交有关领导审阅,他虽然只划掉“议案”两个字,但郑重指出:“你把议案与建议混淆了!”我想当然地问:“议案能不包括建议吗?”“它们谁也不包括谁,不符合要求的议案可以转为建议。”这一说,我更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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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表议案 人大常委会 地方组织法 全面学习 代表工作 副主任 砀山县 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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