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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摘    要:国务院文件国发[201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监管区域)。20多年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对外贸易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发展中也存在

关 键 词:海关特殊监管区  指导意见  强化监管  科学发展  国务院  区域内  加工贸易  保税区  经济发展  整合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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