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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1.2011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公布2.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

关 键 词:车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完税证明  纳税人  自用车辆  纳税申报  征收管理  车购税  固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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