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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商务部
摘    要:1.2012年6月15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关 键 词:维修服务业  维修经营  家电  消费者  经营者  健康发展  合法权益  服务项目  维修活动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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