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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摘    要:1.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公布2.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

关 键 词:有线广播电视  服务提供者  广播影视  行政部门  运营服务  服务质量评价  用户投诉  地方人民政府  电视传输  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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