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桂政办发[2012]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2012年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执行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2012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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