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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的子女抚养纠纷
作者姓名:顾建兵  金永南
摘    要:一位年轻漂亮的酒吧女歌手爱上了一个已婚的搞建筑的小老板,后两人发生关系并同居生活。女歌手怀孕7个月后,因男子忙于各种应酬,无暇照顾怀孕中的女方,而此时手术引产已十分危险。在男子签下孩子出生前一次性先付5万元,哺育期内每月支付12000元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后,两人选择了分手。在女歌手产下一子后,男子拒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女歌手将男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巨额抚养费。

关 键 词:女歌手  子女抚养纠纷  子女抚养费  同居生活  男子  一次性  怀孕  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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