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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化进程中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
作者姓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刘爱卿  隋明善  刘德祥  于军波  陈东强  张艳  宋智慧  许海涛
基金项目:2011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调研报告
摘    要:一、坚持正确处理城市化进程中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纠纷的原则(一)坚持推动城市化进程和维护农村稳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维护合法的农村房屋买卖关系,促进农村房屋的正常流转,为合法的城市拆迁提供保障,推动城市化进程,又要认识到我国是一个有着十多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农村集体土地便是农民立命安身的根本。同时,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还不具备放开农村房屋买卖和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条件。放开宅基地流转不仅与现行立法相悖,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对于未按规定转让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要依法确认无效,杜绝擅自流转农村宅基地行为的发生。

关 键 词:农村宅基地  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集体土地  合同无效  出卖人  集体经济组织  城市化进程  农村房屋  组织成员  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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