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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交易问题的决定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吉政发[2012]3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维护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现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交易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关 键 词:城市棚户区  吉林省  人民政府  优惠政策  回迁  改造  交易  房屋登记  房地产市场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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