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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1.2012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9号3.自2012年7月12日起施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税款滞纳金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青民他字〔201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关 键 词:确认之诉  税务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破产企业  滞纳金  欠缴  债权  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  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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