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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 积极探索 为全国民政工作提供示范——民政部推进部省(市)合作协议落实工作
作者姓名:《中国民政》编辑部  朱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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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统筹区域发展,2007年以来,国务院批准了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启动了多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在这些区域发展规划和综合配套改革中,都包含了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政部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拓展民政事业新的增长点的高度,与部分省市陆续签署了合作协议(备忘录),给予地方政府在民政领域更多的制度创新和实验自主权,有力地促进了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如今,协议的签订和观察点的设立已经有一段时间,各地都有了一定的实践探索。为交流协议落实和观察点建设情况,5月14日,部省(市)合作协议落实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民政部在京部领导全部参会。会议强调,对已经签订和准备签订协议的省(市),一定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机遇意识。民政部签订协议,确定综合观察点,对大局讲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对民政事业讲是推动科学布局、创新发展,对地区民政工作讲是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签订协议的省(市),通过签订协议文本,由省部两家共同部署民政工作,使民政工作的内容列入了民政部和地方党委政府规划,可以说不论在工作执行力度上、工作顺畅上,都是民政工作发展的机遇。一定要提高认识,倍加珍惜。二是强化创新意识。签订协议,确定观察点,就是要在改革创新上有所突破,深入探索民政改革发展之路。不能简单理解为部里给钱给物给项目,关键是要强化自主创新意识,加强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协议事项,做好观察点工作,省级民政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要落实,要有成效,要出成果,不能让协议和观察点成为一种形式。对于部省(市)合作协议,民政部的原则是,只要国务院规划有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有积极性,民政部都积极给予支持。按照这个原则,目前民政部已先后和7个省(市)签订了合作协议,正在研究签订的还有9个省(市)。2009年,民政部还确定工作基础较好的6个省市为综合观察点。这些地区,都是民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实践基地。此次参会的省(市),民政工作基础比较好,其做法经验对全国民政工作具有重要启示和辐射作用。

关 键 词:民政部门  民政工作  合作协议  落实工作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区域发展规划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自主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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