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第二座里程碑——列宁的人权思想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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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安.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第二座里程碑——列宁的人权思想研究[J].理论探讨,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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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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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立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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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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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在俄国首创了社会主义人权制度,并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和实践推上了一个新的阶段,成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第二座里程碑.列宁人权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选举权和罢免权、受教育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妇女儿童的权利、民族自决权等诸方面.列宁的人权理论虽然未能穷尽对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科学认识,但他提出的一系列观点和原则却极为深刻和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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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主义 列宁 人权理论 主权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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