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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贫困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引用本文:邓成明,杨常青.论贫困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J].湖湘论坛,2001,14(2):18-19.
作者姓名:邓成明  杨常青
作者单位:1.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
2.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长沙,410079
摘    要:法治是现代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国家的方略。在我国实行法治,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法治的推行,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变革,这一变革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意义。但是,在我国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将是一个长期、艰难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虽然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但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在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后,才能实现由法治的现实状态、规范状态到法治的理想状态…

关 键 词:贫困  中国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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