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产保全异议的审查与申请保全错误的赔偿——兼析一起因财产保全引发的损害赔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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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子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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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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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财产保全中,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可以将被申请人占有的动产推定为其所有而实施保全,但这种“占有推定所有权”不包括“辅助占有”。当案外人以被保全财产为其所有提出异议时,法院对保全异议只能作有限审查。申请人因申请保全错误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在因保全案外人财产而被案外人起诉索赔的纠纷中,如果存在案外人与被申请人人格混同,或案外人帮助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则申请人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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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保全 物权公示 案外人异议 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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