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不起诉率的做法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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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献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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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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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市检察机关为控制不起诉案件的数量,规定了不起诉率,即不起诉案件的数量不能超过全年审查起诉案件的一定比例。这一做法有其积极的一面:防止不起诉案件过多、过滥,从制度上限制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但这一做法也存在着不妥之处:首先,很容易造成执法不公的现象,侵犯某些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当已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数达到不起诉率时,审查起诉部门很容易把一些具备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提起公诉,对这类案件,法院往往判决兔子被告人刑事处罚,起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二,违反了诉讼经济原则。刑诉法中设定不起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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