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审判权入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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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晓武. 公正审判权入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J]. 法学论坛, 2003, 18(4): 1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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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晓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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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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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 ,宪法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 ,对此次修宪 ,人们议论最多的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 ,这既是宪法的一个根本问题 ,又是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的需要 ,也是世界各国立宪经验的总结。就我国而言 ,由于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充分 ,因而应当入宪的公民基本权利较多 ,其中 ,当务之急 ,应将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知情权、公职权、迁徙自由权、公平审判权和生活环境权写入宪法。为此 ,本文对上述诸多权利进行了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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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修宪 公民基本权利 生命权 知情权 公职权 环境权 公平审判权 |
文章编号: | 1009-8003(2003)04-0097-16 |
修稿时间: | 2003-05-28 |
It is a necessary choice to write down the right of fair trial in constitution for the realization of judicial impartia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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