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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认定
引用本文:樊安良.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认定[J].人民检察,1998(8).
作者姓名:樊安良
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认定樊安良对商业银行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认定,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尽管刑法第九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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