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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牵连犯的牵连关系——兼谈两个“补充规定”中的几种数罪并罚
作者姓名:段立文
摘    要:所谓牵连犯,按照理论界的通说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何谓牵连关系,历来有广义说狭义说两种:广义说认为,只要触犯他罪名的方法或结果同所实施的犯罪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就够了,并不要求它必须是属于其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分;狭义说认为,只有触犯他罪名的方法或结果属于其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分,才能认为有牵连关系。由于理论上的认识不一,加之我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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