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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公民与和谐社会
引用本文:龙艳宁.试论企业公民与和谐社会[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6(6):48-49.
作者姓名:龙艳宁
作者单位: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南京党校,上海,210042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企业公民”概念蕴含着社会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应承担对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应当顺应潮流,以更加理性的发展思维,积极参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伦理道德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企业公民  实践
文章编号:1009-6922(2006)06-48-02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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