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公民与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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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艳宁.试论企业公民与和谐社会[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6(6):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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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艳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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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南京党校,上海,2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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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企业公民”概念蕴含着社会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应承担对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应当顺应潮流,以更加理性的发展思维,积极参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伦理道德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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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企业公民 实践 |
文章编号: | 1009-6922(2006)06-48-02 |
修稿时间: | 2006年11月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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