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其法治推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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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惠民.论教育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其法治推进作用[J].法律适用,20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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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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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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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伴随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司法已经从单纯的专政职能转变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权利、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基本手段。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只会增强,不会减弱,因此,要解决司法的基本矛盾,靠弱化社会对司法的需求是不现实的,唯一的办法是强化司法的功能,使之适应社会对司法的需求。”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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