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起源于1998年11月发布的“创意产业图录报告”(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CIMD),其定义是: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智慧财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具体而言,归为13类:广告、建筑、美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设计、时尚、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电脑软件、电视和广播。从创意产业缘起的背景来看,它是一种与文化紧密联系、自上而下的发展策略,是政府促进本地经济、文化、社会进步甚或成为国家优势的产业政策。因此,文化产业、内容产业、版权产业和创意产业被视为性质相同的产业。它是一个与个人创造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概念,超越一般文化产业的含义,它不仅注重文化的产业化,更注重产业的文化化,更多地强调文化产业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融合和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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