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组织的隐私利益及其正当性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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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耀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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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科技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苏州,21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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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隐私伦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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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民主政治体制的社会,一般而言,都会要求政治组织的公开运作。然而,政治组织运作的公开性并不是一种绝对的要求,即并不意味着政治组织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毫无保留地公布自身的所有信息。政治组织的群体隐私,对于其存在和发展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只要政治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具备正当的理由,那么,政治组织拥有其相应的隐私利益也就可以得到合理的正当性辩护。但任何政治组织对于其隐私利益的声张,都不得超越公共利益这一边界。如果政治组织将其隐私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则其所谓的隐私利益就可能丧失正当性,这样的隐私利益就失去了获得法律保护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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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治组织 隐私 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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