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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适合问责
作者姓名:臧必飞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笔者认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问责,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意,也不符合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一是不符合代表提建议的本意。代表提建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而不是争取答复的速度。虽然代表法明确了建议办理的法定时限,但仅是作为—种普遍的法律要求,实际工作中还要看具体情况。强求答复,往往是一个不着边际的计划。我们如果一味地要

关 键 词:建议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会  答复  法律规定  不符合  法定时限  工作改进  不适合  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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