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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
引用本文:杨江滢.略论《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9(5):66-68.
作者姓名:杨江滢
作者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150080
摘    要:《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规定,这在客观上弥补了原有法律的不足,加大了刑法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但由于刚刚颁行,还缺乏实践的积累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指导,一系列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与澄清。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  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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