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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自诉风险及其规避
引用本文:宋高初.论我国刑事自诉风险及其规避[J].政治与法律,2005(3):146-149.
作者姓名:宋高初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摘    要:自诉风险客观存在,包括经济风险和非经济风险.自诉人在刑事自诉过程中规避诉讼风险的行为应遵循合法原则,主要有:1、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2、积极寻求法律援助.3、运用财产保全申请权,妥善运用撤诉权.4、积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范围.

关 键 词:自诉  诉讼风险  规避
文章编号:1005-9512(2005)03-0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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