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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第二次修改
引用本文:胡健.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第二次修改[J].法治与社会,2005(2):18-19.
作者姓名:胡健
摘    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选举法是关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监督和罢免制度的重要法律;地方组织法是关于我国地方政权制度的重要法律。尽管两部法律此次修改的条文并不多,但却是循序渐进、稳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立法措施。

关 键 词:选举法  地方组织法  修改  大选  罢免制度  人大代表选举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决定  中国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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