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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事实 依法办案——审理王仲贪污、受贿案的体会
作者单位: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原中共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前中共海丰县委书记王仲犯贪污、受贿罪,已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犯在任中共海丰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从一九七九年下半年至一九八一年七月,大量侵吞国家缉私缴获的物资,计:各类手表263只,收录机17部,电视机1部,电风扇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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